在现实生活中因土地征收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征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例如违法强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按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等,那么群众以公共利益需要反对征地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群众以公共利益需要反对征地如何处理
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一般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原因的,如果群众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拒绝征收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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