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临时耕地征用征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保护耕地对保护我国粮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而粮食的安全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所以破坏耕地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征收耕地的需要经政府的批准,那么临时耕地征用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临时耕地征用如何处理

对耕地临时征用的,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临时耕地征用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对耕地临时征用的,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