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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公告的时效为一年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1
想必许多人都听说过土地征收的案例,但是实际上土地征收后的情况也是非常复杂,也有属于自己的法律流程。而其中比较主要的就是需要对同意被征收土地得具体情况以及后续的安置情况发展进行公告。那么这个公告的具体时效是一年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拟征地公告的时效为一年吗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征地公告的是六个月。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实际上对于征收公告的时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说的就是公告的法律效力期间这个是六个月,而另一种就是公告允许提出异议的时效期间这个是十天。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什么没有搞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帮忙解答,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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