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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因房屋征收拆迁产生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其中主要是由于房屋强制拆迁产生的,那么县政府可不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县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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