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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侵犯隐私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03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主的权利,对于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秘密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那么微信截图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微信截图侵犯隐私权吗

微信截图发给别人隐私权,这肯定是犯了隐私权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是不允许外传或者转发。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5、《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微信截图发给他人的行为本身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因为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这是不允许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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