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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是可以进行救济的。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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