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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拆迁时,必须要有合法的主体,合法的程序进行合法的拆迁,但是在实践中,有时候会遇到违法拆迁的情况,比如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以及其他。那么如果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据规定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征收拆迁批准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

征收拆迁的实施机关

(1)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

合法强拆的主体

合法的强拆房屋即强制执行,无论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合法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如果土地在未经得权利机关批准,则程序上不合法,可以进行维权。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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