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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农村一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但是女儿出嫁了就必然丧失其在征地补偿款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吗?外嫁女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判断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属于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主体的认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这种情况在土地补偿纠纷中经常碰到,其中的法律关系往往很复杂,建议当事人到专业律所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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