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遇到危险时都会下意识的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在保护自己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过激而行为较强。我国对于此举在法律中有两类定义,一类是紧急避险一类是正当防卫。那么它们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律盾小编收集了下列材料。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同样是在自己受到威胁时而采取的保护行为,然而它们两者间的区别却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在辩护自己的行为时,应当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属于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只有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才能够采取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权。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