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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差评勒索,网店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网上购物是大多数人的生活常态,购物者被追着要求给好评的事情我们常见,但也有人从中看到了“商机”,开始以给差评为由恶意勒索店主,遇到这种事情,淘宝店主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小编为您讲解以下案例,供您了解被恶意差评勒索,网店如何维权。

案例回顾:

周女士下岗后开了一家网店,虽时间不长,但坚持信誉至上、质量第一,很快信用评价达到了5颗星。半个月前,一个网名“啰里啰嗦”的买家突然给了周女士第一个差评。周女士通过查看交易记录,发现无论是商品质量还是自己的服务态度均无不妥,遂联系对方询问原因。对方没说具体原因,却提出如能赔偿500元,可以马上删除差评改为好评。虽然明知对方故意勒索,周女士出于忍气生财还是给付其500元钱。可对方一直没有改为好评,甚至连电话也不接。

法律解析:

周女士其实有权要求买家退回500元钱,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删除差评。买家索要500元赔偿金的行为无效。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在网上商城购买物品后,对商家的一种无根据的、恶意的评价,目的往往在于通过影响商家的诚信度,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由于给予恶意差评的买家以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胁迫等方式使卖家陷于恐惧,逼迫卖家违心赔钱,其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网名“啰里啰嗦”的行为就属于上述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差评索取财物的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卖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被勒索的财物。

对此,淘宝店主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你既可以依法要求买家删除差评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恶意差评造成或可能造成你的信誉受损。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履行,你还可以要求其与买家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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