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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界定同居关系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探讨同居关系的界定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与之有关的事实婚姻问题。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所谓事实婚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事实婚姻和狭义上的事实婚姻两种。

法律对同居关系的界定如下;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对非法同居而言,还有一种情形,就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所以讲非法同居,主要是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与非法同居在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这是规定非法同居最大的用处。

另外,在非法同居中,很多适合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对非法同居是不适用的,具体如,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我国《婚姻法》中目前并没有确认同居关系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其原因想必是基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一旦这样的生活方式合法化,就将会有更多的人群来选择这样的生活,即不登记而结合,从而逃避《婚姻法》的规制,导致对整个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冲击。如果对同居关系理解不清楚的可以向律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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