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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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
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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