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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08
现实社会很多时候人们如果做出违法的行为是可能会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大家不是很懂,那就是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

不一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经过允许一般是不可以离开居住地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要遵守。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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