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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该废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根据事实婚姻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分为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和不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两种。事实婚姻废除了吗?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律盾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事实婚姻废除了吗

事实婚姻废除了,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30号)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关于事实婚姻是否可认定重婚罪的情况与上述不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外,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综上可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希望律盾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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