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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当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父母的其中一方生活,则另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探视权。那么,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其实探视权规定的时间长短是由法律的判决所决定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无论子女跟着父母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应该尽量抽时间多陪陪子女。给不了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已经是很大的伤害,缺失的爱更让人疼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律盾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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