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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夫妻离婚后一方得到了抚养权,另一方就肯定拥有探视权,每个月可以行使探视的权利。但是有些人的前妻或是前夫却不给自己看孩子,影响了自己探视权利。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律盾小编为你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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