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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下文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讲解。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怎样的

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关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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