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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1999年5月12日,王某因病住院,经诊断为膀胱癌。医院对其作膀胱部分切除、左输尿管移植手术后,王某出院并上班工作。2000年8月,保险公司员工到王某所在公司宣传动员职工参加某项人身保险,此项保险手续简便,不用检查身体。看到大家都参加,王某也每月出资50元,参加此项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10年。保险责任包括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或订立合同之前,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法》明确规定了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例中投保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癌症,但却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告知保险人。因此,保险人可以依法予以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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