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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一般而言,招标投标作为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一种交易方式,必然包括两方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他们的代理人,即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参加人和招标投标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

(一)招标人

招标人,也叫招标采购人,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招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与此同时,招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投标人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我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定的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依据其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委托开展招标投标代理活动,其行为对招标人或投标人产生效力。作为一种民事代理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包括:

(1)组织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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