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文律盾小编整理相关资料,针对“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律盾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