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需要向劳动部门备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因此消失了。由于在之前千叮咛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跟劳动部门备案了,解除合同的时候也关注备案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需要向劳动部门备案吗?律盾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部门备案

一般需要。

由单位办理。

一、解聘备案规定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受理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劳动合同备案后,还需要解除备案吗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部门备案 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觉得需要向劳动部门备案可以及时进行,具体的备案手续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即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备案的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律盾找律师帮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