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度在整个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而为了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国家提出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那么农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是怎样的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农民工一度是每个城市的风景,虽然有人看不起他们但正是他们建设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他们虽然文化水平低但论对这个国家建设谁贡献最大他们当之无愧,对于凭借出卖自己的力气吃饭小编觉得并不是一件低贱的事,全世界上大部分人谁不是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以请放宽心态对别人多份理解与宽容。如果在农民工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