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的大都市里,各种各样的高楼矗立,这与很多建筑工人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性问题,建筑工人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在这一建筑领域很容易发生建筑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那么,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发布,老社部〔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的依据情况。建筑工人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对于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服务证和相应的考勤记录以及证人证言,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因此,建筑工人一定要保存证据来维护权益。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盾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