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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进行证明的,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众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合适证人是什么

1、其他劳动者本人愿意提供证人证言,并出具了书面证人证言;

2、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其本人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具体证据如: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他劳动者的社保清单);

3、其他劳动者本人愿意到法庭出庭作证。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

只是规定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单独使用其证词证言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其他情况下由审判人员甄别判断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首先我们如果想要用于劳动关系的话,那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且愿意出面作证,同样也愿意出庭作证就可以成为证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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