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家庭保姆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家里的老人小孩时,一般会请保姆照顾老人和小孩,而保姆与雇主建立的是雇用关系,雇佣是用工的方式之一,那么雇主与家庭保姆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雇主与家庭保姆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然而,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难怪本案原告说“我没听说谁家请保姆还得给保姆配个保安”。
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雇主与家庭保姆劳动关系能不能成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雇主与家庭保姆建立的关系,是属于服务合同的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