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社保减员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社保减员是单位项社保局提交申请将有关职工的社保取消的做法,那实际中社保减员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单位进行社保减员,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以上问题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社保减员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保减员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社保减员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定步骤进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盾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盾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