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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占据了我们很大一部分时间。我们也时常见到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的人,我们通常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代表着我们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算几级

需要看右手食指是否丧失功能,如果丧失功能,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律盾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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