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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统一工伤认定规程,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定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成都市人社局印发了《成都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法定的规定,接下来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成都出台统一工伤认定规程,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定情形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成都出台统一工伤认定规程,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成都市人社局与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管理权限划分以及工伤认定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时限。记者了解到,这是成都市首部关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规定。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认定规程》要求各区(市)县人社部门需集体讨论研究,研究后若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应向市人社局报告。同时,《认定规程》还要求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应当15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外,《认定规程》还突破过去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范围,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认定规程》还明确了16个工伤认定文书格式和区(市)县受委托作出工伤认定的专用印章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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