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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和工伤认定双赔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赔偿,那么侵权和工伤认定双赔是怎样规定的,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后果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侵权和工伤认定双赔是怎样规定的

除医疗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均可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侵权和工伤认定双赔是怎样规定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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