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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权利,股东是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被撤销或者收回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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