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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厂里不提供材料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都非常看重自己的身体健康的,可健康对于一些职业比较危险的劳动者来说常常得不到保障。国家对劳动者负有工伤后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可有些不良单位为了躲避赔偿就不给提供工伤认定。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做工伤认定厂里不提供材料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厂里不提供材料怎么办

工伤职工应自受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医疗诊断证明(向就医的医疗机构索要)材料。以上材料工伤职工自行搜集即可,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伤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工伤的认定申请在填完申请表后,最重要的还是医疗诊断证明材料,搜集完上文中提到的材料后根本不需要厂里提供材料,这也是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利益,避免某些单位偷奸耍滑。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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