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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家人代办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我们知道如果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意外事故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获得一些补助等等,当然如果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下面给大家说说工伤认定家人代办可以吗,不是本人要什么材料?对此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

工伤认定家人代办行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究竟应该怎么申报工伤  个人或者其亲属是否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未依照条例的规定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协助办理。

不是本人要哪些材料

办理工伤认定不是本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通过上面我们知道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关于工伤认定代办的相关问题,了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工伤认定家人代办是可以的,毕竟一些受伤比较严重行动不便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要求受害人本人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的工伤认定只能是由代理人进行代为申请然后再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工伤保险。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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