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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工作的时候往往就是处于弱势的,于是在一般的劳动关系当中,法律往往就会保护弱势一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在申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时候应该提交相应地材料。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江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当事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书面决定。工伤诊疗的有关资料是指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当事人,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括:

1、收到设区的市劳动鉴定结论的具体日期;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具体理由;

3、向省申请的具体日期。

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

1、基本栏目填全;

2、设区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盖章;

3、随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主要病历材料复印件;

4、伤者和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其中单位要盖公章。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在申请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的时候应该提交相应地材料。同时还要提交申请报告,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打击整理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律盾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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