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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要按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开发土地的,国土部门对闲置土地是可以调查的,那么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包括什么内容?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

(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 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 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等。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律盾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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