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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一方签名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10
签订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行为,而进行房屋抵押时,要签订抵押合同的,签订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抵押权,那么房产抵押只有一方签名有没有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产抵押一方签名有效吗(《合同法》、《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抵押合同要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成立,抵押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也不会办理抵押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知识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抵押合同要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成立,抵押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也不会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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