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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9
质押和抵押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两种形态,但是两者之间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我们就要从法律的角度上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其中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介绍,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就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按照规定来了解,才能更好的区别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这就是为大家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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