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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留置与动产不动产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债务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民法内容,而我国担保法对债务担保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债务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等在,而这些担保方式与动产、不动产是有关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与动产不动产有什么关系?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抵押质押留置与动产不动产的关系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权可以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留置权可以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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