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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时效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保证人是指为是对某人正在进行事项作出保证的人。保证人拥有抗辩权以及追偿权以及对事项负责的一种权利。保证人在一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保证人追偿权时效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人追偿权时效

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失踪,也建议你向法院诉讼,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可以终生有效。

保证人追偿的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保证人追偿权时效的相关内容。追偿人属于保证人权利当中的一种。对于保证人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支付规定的清偿额时,为其清偿金额时。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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