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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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本《工业厂房租赁定金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9年6月8日在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602室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上海市工业厂房出租给乙方,厂房面积以甲方的房地产权证为准。
二、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定金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RMB430000.00)作为甲乙双方签定《上海市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支付方式:......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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