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定金转让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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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签订店铺、土地等等转让合同的时候,买家是给定金,但还没有给所有的尾款,双方也承诺在相关手续都办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买家才给剩下的尾款。但是这时候卖家却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影响到了买家利益。听一听律盾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有定金转让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反言之,守约方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没收其定金或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由此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有定金转让合同一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积极的为自己争取权益,根据合同的内容追究对方违约赔偿。面对有定金转让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能进一步了解,现在点击律盾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他们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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