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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5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通过抵押或者质押两种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就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而这两种债务担保方式有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限制,那么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是什么(《物权法》有效日期为2020.12.31止)

流押条款,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预先约定,若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的条款。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

权利质押的实现程序:

1、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另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1.1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都是物权法规定限制条款,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和出质人约定抵押物和出质物归债权人所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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