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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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以普通债权出质,质权并未存在于具体的财产上,权利的标的物是拟制的财产,属于请求权。担保之债本身是一种请求权,如这种请求权又以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为基础,担保之债的实现程度的保障程度较低。虽然证券债权也是请求权,但其受特别法调整,流通性强,实现方便,证券质押的担保功能较强,普通债权质押显然不具备证券债权
一、债权必须可以转让
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设立质权,包括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该债权自然不能质押;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债权的不能质押,如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与身份、人身权密切相关的债权,如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二、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具备确定性
设定质押的债权数额应当确定,财产给付内容明确并具备现实的可履行性。
以上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可以质押的普通债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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