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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孳息是否构成质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对于利息的概念,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人们在进行借款或者贷款时都有可能会背负上一定的利息,而在进行还款时,需要将本金和利息一起偿还,而这种情况在质押权行为当中同样存在只是被称呼为孳息,那么质物孳息是否构成质权?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质物孳息构成质权吗

1、 孳息有两种,所以在质押期间孳息是否构成质权要分情况而定: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对质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质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质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质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质权,与原物成立的质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说法律规定当中质物孳息是有可能构成质权的, 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自然孳息的质押行为是比较少见的, 所以如果对于质押权方面存在着复杂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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