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生活中有一类很常见的纠纷就是股权质押纠纷,很多人在产生该类纠纷后往往都会以股权质押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人们就非常关心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另外,对合同的内容有一点需要指出,就是为防止质权人趁人之危、显失公平后果的发生,现代各国立法均严格禁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受清偿前,质物所有权归属质权人的约定,即流质契约。如有此约定,该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整体效力。

(2)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知识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公司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被质押的股权必须要可以转让,而最容易让人忽视的一点就是股权质押之后,当事人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质押登记,只是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那么股权质押也是没有效力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