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险金是否应全额返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那么保险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险金是否应全额返还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险金是否应全额返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险金是否应全额返还应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险金是否应全额返还”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