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盾-法律服务欢迎您!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物权公示的方式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物权是指人对依法享有的所有物的支配使用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当物权变动时,需要对其进行登记等,这就是物权的公示。那么物权公示的方式是如何的呢?下面律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权公示的介绍

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必须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物权的设立和变动之所以要公示,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物权为具有绝对为排他性效力的权利,如果某一物上已经成立物权,则不得再成立内容完全相同的物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变动也产生排他效果,如果没有让他人知悉变动的表现方式,则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发挥物权的排他作用,防止对物的争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法律必须设立物权公示制度及公示方法。

根据公示制度,当事人及第三人可以直接从外部认识物权的存在及现象,使物权法律关系清晰透明。如果没有公示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物权交易的安全会受到损害,而且也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从而最终导致财产交易秩序混乱。总之,物权公示制度对于维护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公示的方式

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与设定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物权法对各种交付方式有明确规定。

物权是人对其所有物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当对其所有物进行变动、登记等。就要用到物权公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盾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