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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退回保险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保险人可能在投保后认为保险无价值或多于而选择退保。那么,退保的条件是什么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什么条件下可退回保险费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便是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问题复杂,欢迎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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