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可能会知道,汽车想要正常上路行驶,必须要购买交通强制险,以便于除了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的权益能得到保障。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能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吗?保险公司是否应被追加为被告?接下来,律盾小编带来以下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是否应被追加为被告
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也即确立了其可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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