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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减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公司减资是对于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减少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划分。但无论何种方式都会对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都会对债权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往往需要对债权人进行补偿,以弥补减资时对债权人权利的一定损害。接下来跟着律盾小编看看吧。。

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划分,减资有实质减资与形式减资之分。实质减资之际,公司净资产从公司流向股东。形式减资之际,仅仅导致公司注册资本额减少,而不发生公司净资产的流动。如果我们将“资产”,尤其是“净资产”,与公司的信用、偿债能力锁定在一起,那么,实质减资必然导致净资产的减损,相应的连锁反应则是公司信用或偿债能力的减弱。实质减资击破了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的定律,换言之,经由实质减资,发生公司资产首先流向股东,而非先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综上所述,公司减资均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无论是形式减资还是实质减资,都会对公司债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进行减资之前必须对债权人进行权益保护。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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