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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股权转让是否给付对价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股权进行出让的一种民事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合同中股权转让否给付对价?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中股权转让是否给付对价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

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

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

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条件

(一)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三)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中股权转让是不是给付对价”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的民事行为,如果股权转让是有偿的,是可以给付对价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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